明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你需这样操作

珠海资讯助手1 2019-12-06 08:5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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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通知为确保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及时修改,否则将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南都讯 记者卜羽勤 新个税法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即将实施一周年。近日,个人所得税手机APP通知为确保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关注2019年已填报过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发生变化,如有变化及时修改,否则将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个税法完成第七次大修。

自2018年10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上调至5000元/月(6万元/年)。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正式实施,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6大专项附加扣除。

南都记者了解到,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外,其余专项附加扣除可由扣缴义务人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也需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据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影响人数超5000万人。8月23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向十三届全国人大第十二次会议作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透露,1-6月减税302亿元,5190.5万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提高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和实施专项附加扣除后,累计有1.15亿纳税人无需再缴纳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

焦点

南都记者根据个人所得税APP通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等相关个税政策,为你整理年末在确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需关注的重点问题:

为什么要修改?

政策规定纳税人每年末需确认

政策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没有变化还要确认吗?

可一键申报,未修改则按去年自动延长一年

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纳税人不进行修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

有变化忘记修改会怎样?

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信用。

如何修改?

个人所得税APP和税务局官网均可

为简化操作流程、切实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机关已预填好相关信息,纳税人只需通过手机APP、网页等渠道查看并修正相关信息即可。如果纳税人已填报了2019年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税务局官方网站相关界面,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果相关信息没有变化,即便纳税人没有进行确认,系统将在明年继续按上年填报情况自动办理扣除。纳税人也可以将前期电子模板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打印出来,修改并签字后交给单位,单位可据此办理2020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2019年忘记申报了还能享受政策吗?

今年末或明年3月1日至6月30日均可再申报

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税款环节未享受或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内向支付工资、薪金的扣缴义务人申请在剩余月份发放工资、薪金时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

因而,如果纳税人2019年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未在领取工资薪金时享受,需要先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并在单位发放最后一个月工资前报送至扣缴义务人,才能在今年剩余月份补充享受2019年的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时间上来不及,纳税人也可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卜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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