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在珠海的房子里做这事可能违规!赶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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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有这样的小心愿:
拥有一家小小民宿,
看庭前花开花落,
云卷云舒……
好浪漫惬意吖!
你也有同样的想法?
那就要注意了!
2019年3月1日,《珠海经济特区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施行。2月26日,我市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条例》明确了政府管理职责、珠海旅游规划和发展、旅游公共服务、旅游购物规范、民宿管理等内容。其中包括严格限制在住宅小区内办民宿。
对症下药
着力解决旅游业突出问题
据悉,《条例》针对我市旅游业存在的政府及部门职责不清、统筹不够等主要问题,明确以促进旅游发展为目标,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旅游业突出问题。
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人表示,将完善旅游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起草制定我市《旅游市场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及《旅游市场“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联合多部门对旅游失信行为实施联合奖惩措施,提高失信成本,促进行业诚信自律;完善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充分运用“游客不文明旅游记录系统”公开失信行为人信息,减少旅游不文明行为发生。
有法可依
严格限制在住宅小区内办民宿
《条例》规定,对民宿按区域分三类管理:
1.对在住宅小区内办民宿等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同时鼓励乡村发展民宿,加强对海岛民宿的规划和引导;
2.明确民宿开办区域,范围限定在农村、海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重要景区及其周边的独幢或者联排式住宅,具体区域由各区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3.规定开办民宿实行登记制度,市政府应当制定民宿管理办法。明确民宿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安装住宿登记系统。
住宅小区内办民宿
要符合4个条件
《条例》第三十三条提到,在住宅小区内提供经营性住宿服务的,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经专有部分占住宅小区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将住宅改编为经营性住宿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涉及改变住宅使用功能的,应当依法经规划行政部门批准;
符合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的约定。
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在住宅小区内开办民宿,首先要在辖区派出所提交有关四个方面的证明材料,经过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才能开业,开业前必须安装相关的住宿管理登记管理系统,并在开业后自觉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
从重处罚
大力打击“无证旅行社”“无证导游”
《条例》加大对“无证旅行社”“无证导游”的打击力度:
《条例》对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增设了行政强制措施,规定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查封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
针对旅游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员“甩客”等违法行为,《条例》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了驾驶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行为,设立了比《旅游法》更为严格的行业禁止法律责任,并规定多次违法加重处罚。
严格管理是为了让大家
住得更舒心、安心、省心!
一起努力,
把珠海旅游名片擦得更亮!
来源:珠海发布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