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限价!横琴超一万平商用地块正式挂牌出让

珠海资讯助手1 2017-08-09 14: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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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搜狐焦点监测,8月8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7-0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据搜狐焦点监测,8月8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宗地编号为珠横国土储2017-08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珠横国土储2017-08地块位于横琴新区都会道东侧、观澳路南侧、琴海东路西侧、兴澳路北侧,宗地面积10950.59㎡,规划土地用途为办公、酒店、商业用地,出让年限40年。该地块起始楼面价为6206元,不限价。

值得一提的是,该地块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1个月内(港澳地区企业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拥有一家且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而且,在项目建成后,竞得人需从限制销售物业中无偿提供800㎡办公面积给珠海市台商协会使用,用于设立珠海横琴新区台商联络、交流、咨询平台。

网上挂牌时间:

起始时间:2017年8月28日9时。

截止时间:2017年9月7日10时。

出让地块概括备注:

1.上述标的物按土地现状条件(净地)供地;

2.上述标的物的规划建设用地用途为办公、酒店、商业用地(拟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选为“商务金融用地、住宿餐饮用地、批发零售用地”);

3.上述标的物用地计容积率总建筑面积≤54700.0平方米(其中办公与酒店≥90%、商业≤10%);

4.上述标的物建筑限高≤150米。停车位:机动车位≥547个、非机动车位≥547个;

5.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日与横琴新区管委会签订《珠横国土储2017-08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如竞得人拒绝签订《监管协议》的,则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并不予退还宗地定金。如竞得人达到转让条件发生转让的,受让方须承接《珠横国土储2017-08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中的权利和义务,并重新签订《珠横国土储2017-08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

6.竞得人须按照相关规定,在领取上述宗地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向横琴新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7.上述标的物按《横琴新区产业项目出让用地监管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珠横国土储2017-08号地块建设和使用监管协议书》约定进行履约监管及追究违约责任;

8.竞买人在竞得地块后1个月内(港澳地区企业6个月内)须在珠海市横琴新区拥有一家且持有100%股权的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竞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名称可直接变更登记至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名下,由该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承担本合同的所有权利与义务,不视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

9.本项目计容积率建筑面积限制销售比例为70%,其中40%部分由项目用地竞得企业自持,项目竣工验收后满五年、满足《监管协议》排名前列章第二条和第四章第十条约定后可申请核准销售;其中30%的物业只限于销售给符合条件的台商企业。台商企业认定的方式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企业法人代表为持有台胞证人士;(2)企业股份占股50%以上为持有台胞证人士;(3)由珠海市台办审核并发出认定证书。具体按横琴新区用地项目限制销售物业处置有关规定执行;

10.本项目建成后,竞得人从限制销售物业中无偿提供800平方米办公面积给珠海市台商协会使用,用于设立珠海横琴新区台商联络、交流、咨询平台;

11.上述标的物的开、竣工时间为在土地交付之日起12个月内,取得横琴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文件,且建设开工;在土地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基础设施达到建设标高±0.00;在土地交付之日起33个月内完成全部单体封顶;在土地交付之日起48个月内竣工;

12.上述地块不设保留价。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