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克用两会建言:提高养老保险较低缴费年限至20年或25年

珠海资讯助手1 2019-02-27 09:3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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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金体系有了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覆盖范围广泛、多方主体参与的规模庞大、制度复杂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架构,在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

华夏时报(www.chinatimes.net.cn)记者 王晓慧 北京报道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养老金体系有了快速发展,已经初步建立起了一个覆盖范围广泛、多方主体参与的规模庞大、制度复杂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架构,在覆盖面和保障水平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就。

但总体来看,我国养老金体系仍面临着一系列挑战,尤其是在人口老龄化风险加剧的背景下,我国养老金体系面临的最突出的挑战是结构性失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一支独大,补充性养老金制度进展缓慢。

就此,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董克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养老金体系改革包括参量改革和结构性改革,从我国目前面临的挑战来看,单纯的参量改革已经不能解决养老金体系的长期可持续问题,进一步发展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的结构性改革是我国养老金体系改革的重要路径。

应对老龄化的“他山之石”

从发达国家的改革实践看,为建立一个既公平又兼顾效率的能够应对老龄化挑战的养老金体系,需要重塑国家、社会和个人多方责任共担的社会保险理念,建立起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资料表明,OECD国家都纷纷建立起了多支柱的养老金体系,并且,从其发展经验来看,体现雇主和个人责任的二三支柱养老金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董克用表示,虽然各国对不同支柱的定义不完全一致,但其核心理念可以分成三个支柱,目的在于合理分担国家、单位和个人养老责任,其核心要点如下:

排名前列支柱是公共养老金计划,通常由政府立法强制实施并承担最终责任,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基本养老保障,该计划一般采取现收现付模式,由当期工作一代人通过纳税或缴费进行融资,给付退休一代人的养老金待遇,体现代际之间的社会再分配。在我国,排名前列支柱的公共养老金计划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计划,由国家提供一定的税收优惠,雇主主导建立的养老金计划,该计划激励每个人在工作阶段不断积累,雇主匹配一定比例的资金,同时这些资金通过投资实现保值增值,对养老起到补充作用,体现单位和个人养老责任。该计划一般采取完全积累制,由参保者工作期间的缴费及其投资收益形成养老金来源,退休后的待遇水平取决于在职期间的养老金缴费和投资所得,体现劳动者一生收入平滑原则,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我国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体系包含了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两个部分。其中,企业年金制度的对象是企业职工,采取的是企业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方式,目标是为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的退休生活保障,提高其退休生活水平。职业年金制度的对象则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采取的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旨在提高退休生活保障水平的、强制参加的方式。

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计划,采取完全积累制,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给予税收优惠,体现个人养老责任。制度目标有两个,一是为没有职业养老金的劳动者提供积累养老金的机会,二是为那些希望有更多老年收入的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金积累渠道。

建议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

三支柱发展不平衡,是我国养老金制度面临的长期战略问题。就此,董克用建议从政策层面改革与完善我国养老金体系。具体可从提高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适当提高养老金缴费年限、适时延迟全额领取养老金年龄等多方面进行发力。

1、加快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问题。在基本养老保险还未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由于不同地区的人口年龄结构、老年人口的抚养比、退休人员的历史负担等存在显著差异,地区分割统筹导致了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负担在地区之间轻重不一,结存基金难以统一调剂使用和个人账户 “空账”的形成,并有违社会保障制度正义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因此,提高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从全国层面顶层设计养老保险,有利于解决现有社保区域分割阻碍劳动力流动问题,推动制度公平发展的同时,缓解北部、西部等不发达地区及人口净流出地的社保收支失衡格局。

2、适当提高养老金缴费年限,增强制度的可持续性。目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是强制性的,但由于法定的较低缴费年限为15年,很难避免参保人在达到法定的较低缴费年限后停止缴费。特别是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加以及实际工作年限提高的背景下,现行15年的法定较低缴费年限的要求过低,会严重削弱参保者的缴费积极性,不仅不利于其养老资产的积累,也不利于制度的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全额领取养老金的条件要远远高于我国,一方面其较低缴费年限更长,法国、德国分别都超过40年,其他一些国家如英国、西班牙、日本等国养老金的较低缴费年限也大都在20年以上。为适应人均预期寿命延长的需要以及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生活,建议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的较低缴费年限至20年或25年,并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实现动态调整。

3. 适时延迟全额领取养老金年龄,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在人口老龄化不断加深的背景下,领取养老金的人数不断增加,而为养老金缴费的人数日益减少,从而导致我国养老金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支付压力。

其中,适时延迟退休年龄是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的重要措施。

发达国家大多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延迟退休年龄。尽管当前延迟退休年龄或者延迟领取退休金的年龄还面临着诸多争议,但延迟退休是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必要路径。

4. 完善养老金投资体制,保障养老金保值增值。重构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的重要前提是必须完善我国的养老金投资体制,第二、三支柱采取的是完全积累的方式,必须保证养老金能够在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经过多年发展,我国资本市场基本具备养老金投资增值的客观条件。

同时,必须明确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强化资金的审计和监督,为养老金投资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提高养老金的保值增值能力,进而缓解养老金的支付压力和提升养老金待遇的充足性。

5、继续推进第二支柱建设。在完善排名前列支柱养老金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加强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并考虑以准强制的方式完善企业年金制度,对于职业年金中非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采取的虚账或虚实结合的养老金需尽快进行实账管理,加强其投资和监管,从制度设计上保障职业养老金保值增值,以更好地提高养老金水平。

6、在完善第三支柱试点的基础上,按时将原定的第三支柱计划全面实施。为鼓励个人更多地为其退休进行储蓄减轻国家未来的养老负担,政府可以提供税收优惠或财政补贴政策。

责任编辑:吴丽华 主编:陈岩鹏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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