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烂尾楼”盘活新政 首次推出合宗开发、联动开发模式

珠海资讯助手1 2020-07-14 08: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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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市共有65个“烂尾楼”项目,总用地面积112.65公顷。

由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印发的《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已于本月起正式实施。昨日记者采访获悉,新政首次提出“烂尾楼”项目可与城市更新项目或出让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合宗”“联动开发”建设,此举将有助于加大扶持烂尾楼盘活力度,助其尽快“凤凰涅槃”。

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我市“烂尾楼”项目处置应遵循政府推动、市场运作,依法处置、规划引导,分类处理、循序渐进,属地推进、因地制宜的原则进行。

为继续推进我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工作,在具体扶持政策方面,《办法》在容积率、土地用途调整等方面给予了较大限度的支持,有助于加快“烂尾楼”盘活。其中,首次引入合宗开发、联动开发等模式,并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扶持。比如,“烂尾楼”项目可与城市更新项目或出让用地建设项目用地合宗,整体规划及开发建设;“烂尾楼”项目可与城市更新项目或出让用地建设项目联动开发建设,建筑指标由高规划容积率用地向低规划容积率用地转移覆盖。

这位负责人表示,此举是我市首次实施的“烂尾楼”盘活新政,也是一大特色,尤其适用于按照现行规划无法或不适宜在原用地范围内复建的“烂尾楼”,如三海大厦项目等。

此外,该《办法》从政府监管角度提出获批实施盘活的烂尾楼项目再度烂尾的防范措施。比如,“烂尾楼”项目需要复工续建的,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定条件的方可申请复工续建;必须签订监管协议并缴纳建设保证金;限期办理供地及报建手续并开工建设,“烂尾楼”项目的开工及竣工时限应当严格按照与国土部门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执行;未按时开工,且开工延期申请未获市政府批准的,由原批准机关撤销原处置方案批复文件,取消相应的扶持政策。

《办法》规定,新政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烂尾楼”项目的处置工作。所称“烂尾楼”项目,是指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或住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至本办法发布之日止主体未办理规划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三类“烂尾楼”情形不适用本办法,包括土地用途为工业的“烂尾楼”、经认定属闲置用地且以收回方式处置的“烂尾楼”项目以及非政府组织实施或不动产权利人实施处置的“烂尾楼”项目。数据显示,目前我市共有65个“烂尾楼”项目,总用地面积112.65公顷。

来源:珠海特区报  记者 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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