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评论:“长久不变”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制度性成果

珠海资讯助手1 2019-11-28 08: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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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正式发布。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正式发布。《意见》对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作出明确部署。这表明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制度改革,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以来,不断向稳定可期、系统有序推进,并以制度性成果加以巩固安排,从而有利于农村改革不断推向纵深。

改革开放之初,以农村土地“大包干”经营为突破口,我国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设,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这一重大改革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在较短时间就有效解决了温饱。此后,我国不断探索稳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具体举措,党中央先后两次宣布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大体自2023年开始,第二轮土地承包相继到期,到期后再延长承包期三十年。按照《意见》部署,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从排名前列轮承包开始将保持稳定长达七十五年。

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是从我国国情农情出发进行的艰苦实践和伟大探索。在一个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依靠自己解决吃饭问题、实现农业现代化,本身就是一个“天大的难题”。几十年来,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依托广大农民的伟大创造,探索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使之成为党的农村政策基石。实践表明,承包关系越稳定并保持长久不变,农民发展生产的信心就越坚定,实现农村长治久安就越有保证,这一制度的适应性和生命力就越强。

“长久不变”作为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制度性成果,充分表明改革只要坚持正确的目标方向,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实践结合,就能确保不发生颠覆性错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改什么、不能改什么,从一开始就在实践中经受了严峻艰苦的考验。以“大包干”形式冲破“大锅饭”体制束缚,不论经营权如何流转,不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发展,都不能动摇农民家庭土地承包基础性地位,这一点始终不变。改革必须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不搞土地私有化,这一点同样始终不变。确保这“两个不变”,就确保了农村土地改革在正确的方向上大胆坚持、勇敢推进。

“长久不变”充分表明改革只要尊重农民意愿,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维护农民利益,就能得到广大农民群众真心拥护,实现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有机结合。

多年来,无论是家庭承包经营、家庭农场经营,还是专业合作社经营,农村改革都坚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切实体现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实现强农惠农富农,从而不断破解改革发展创新中的一个个难题。

“长久不变”充分表明改革必须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把实践中形成的有效政策举措及时形成制度成果,不断夯实改革制度基石。“大包干”以来,农村土地改革并没有停止,而是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意愿,实行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这样,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改革又一次以“三权”分置形式实现重大制度创新,更好地明晰了土地产权关系,维护了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实现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长久不变”充分体现了农村改革原则性与灵活性、方向性与探索性的统一,不搞上下“一般粗”,不搞“一刀切”,既全面推动,也符合农情,便于操作,使农村改革蹄疾步稳。在农村改革实践中,我国既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长久不变,保持农户依法承包集体土地的基本权利长久不变等核心内涵,也提出“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等一些原则性和鼓励性要求,有效减少矛盾,释放农村活力。

因此,在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准确理解落实《意见》精神,全面深刻领会“长久不变”这一制度性改革成果、改革部署的重要性、系统性、长期性,对推动农村各项改革向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靠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证农村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作者:本报评论员)

来源:中国经济网-《经济日报》

原标题:“长久不变”是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制度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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