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有新奖励

珠海资讯助手1 2018-11-05 08:3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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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高奖励3%的建筑面积,全市已有24个项目进行设计阶段的技术认定。

近日,为促进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的发展,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实现住宅建设领域节能减排,珠海市制定了《珠海市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建筑面积奖励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已于9月15日正式实施,以鼓励扶持建设单位积极开展装配式建筑建设,有效期5年。

记者日前从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人士了解到,目前珠海市已有24个项目(含已完成项目)已委托珠海市节能办开展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的技术认定,总建筑面积约360万平方米。其中,明星大厦、华发国际花园一期、珠海国际会展中心、华策国际大厦、珠海中心大厦这5个项目已完成装配式建筑。

奖励适用范围广

据介绍,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是指采用工厂预制的部品构件在工地现场装配而成的建筑住宅项目。其中,计算建筑面积和奖励建筑面积都必须是实现装配式建造的住宅。

《实施细则》规定,建设单位在自有土地上自愿申请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住宅项目都可享受奖励(用地规划条件、土地划拨、出让招拍挂文件和相应合同中明确采用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全市集中建设的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项目除外)。

奖励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

《实施细则》明确,奖励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要求的住宅项目建筑面积的3%,最多不超过5000平方米(按宗地计取),应是全装修成品房。

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规定,奖励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地块的容积率核算,无需修改已有法定规划,相关奖励面积审查意见可以以附件形式备注在各许可证书当中,不能影响建筑工程后续工作的开展。相关证书的变更应在规划条件核实前完成,测绘部门需在规划条件核实测绘成果中注明奖励建筑面积的相关事宜。

奖励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

记者在《实施细则》中观察到,奖励的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并按照珠海市基准价格计收地价。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和起始年期维持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不变。

同时要求,建设单位申办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监理及检测单位对标准层加强规划检验;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时,应当明确标注奖励住宅的户型、位置和面积,该部分建筑面积不纳入预售范围。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严格

记者注意到,《实施细则》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的,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无偿收回奖励面积,用作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并依法保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诚信扣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另外,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住宅项目,但超出奖励范围的建筑面积(符合规划条件核实合理误差的除外)的,认定为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并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诚信扣分,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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