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新通告!珠海调整部分防控措施!建筑行业有序复工复产中!

焦点珠海 2020-02-25 17: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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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新冠肺炎指挥部发布较新通告,调整部分防控措施。

今日,珠海市新冠肺炎指挥部发布较新通告,调整部分防控措施。

通告提到:1.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2.全市公路出入口不设固定联合检疫站点 

3.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

通告全文:

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调整部分防控措施的通告

自2020年2月24日9时起,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的形势和工作需要,现就调整部分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分区分级防控工作要求,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关系,强化社区(村)防控措施,压实企业防控主体责任,安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二、我市全部公路出入口不设固定联合检疫站点。保留“两站一场一港口”(城轨站、汽车客运站、飞机场和港口码头)的联合检疫点,相关管控措施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三、继续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持续强化社区(村)、出租屋、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等重点场所的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对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的管理,落实好居家和集中隔离,较大程度控制疫情传播,保障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居家和集中隔离及感冒药物管理的通告》《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强全市商务楼宇商场和餐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中关于上述重点场所、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居家和集中隔离人员的管理措施和要求的规定继续有效,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四、《珠海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加大信用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的通告》中关于实行信用正向激励措施、失信行为的认定及其惩戒的规定继续有效。

五、广大市民要按照公共卫生指引,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科学防范疫情。

珠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5日

另外,在今日举行的珠海市第九场疫情防控工作网络发布会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方小勇介绍了目前我市建筑行业复工复产情况及市住建部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帮扶举措。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方小勇:我局积极部署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复产工作,施工单位向各区住建部门递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复工复产。全市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大中型项目301个,截至2月24日,全市共复工项目171个,其中建筑面积大于5万平方米的大中型项目复工90个。目前我局正全力组织建筑工人返岗、牵头落实建筑材料供应渠道和防疫物资筹措等,较大限度减少因新冠肺炎疫情给建筑工地复工带来的影响,力争在2月底大中型项目复工率达到60%以上,3月底之前复工率达到100%。

2月20日下午,我局召开全市住建系统促进建筑工程安全有序复工动员工作会,听取了部分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及存在的困难,研究制定建筑工程复工复产措施,并要求各级住建部门在落实防控措施和员工防护前提下,全力支持企业全面有序复产。重点举措包括:

一是实施告知承诺制度。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填写复工告知承诺书,经建设、施工单位签字盖章后,报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即可复工。

二是会同市卫生健康局因时因地对建筑工地复工指引进行完善。各企业相应制定内部复工指引,引导员工切实落实防疫措施。

三是积极引导员工有序返岗,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区政府优先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为保障员工到岗所发生费用的补助补贴。

四是社会投资项目的口罩由我局协助市建筑业协会统筹购买,或以企业自购、社会募捐等方式进行筹集。政府投资项目的口罩由项目主管部门筹措解决。

五是我局牵头会同市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解决企业砂、石等建筑材料供应紧缺问题,解决企业的困难与需求;推进采石场建设;引导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平台方式发布建筑材料供需信息,共享供应资源;推动商品混凝土企业2月底前全面开工复产,以满足各复工项目建设需求。

六是加密主要材料信息价发布频率。从原来每月发布一次,改为每10天发布一次,使材料价格更加贴近市场价,降低复工企业成本。

七是项目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大对建筑工人及疫情防控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将疫情防控责任落实到各级部门、每个班组、每个宿舍、每个工人,落实工地管控“七个到位”。

八是加强疫情防控指导服务,协调属地街道、社区配合项目消杀。实行封闭管理,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与外界全封闭围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设立独立的观察区,新进场员工与进场已超过14天的员工住宿实行分区管理。

九是优化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系统,与“粤省事”平台实行数据对接,一站式办理建筑工人健康申报、体温监测、进场前十四天的旅居史信息录入。

十是依法依规调整工期和费用。积极协调有关各方,对受疫情影响的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双方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不可抗力的规定及合同约定,合理分担因疫情防控造成的损失,适当顺延工期,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产生的专项费用,由合同双方确认列入工程造价。

十一是健全审批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对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审批事项实行网上限时办理,实现申请“零跑动”,审批“零见面”。

十二是实施企业信用激励机制。对于2020年2月29日前和3月15日前,在做好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基础上,恢复正常施工作业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适当给予施工企业信用加分,并积极协助企业解决疫情期间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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