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提交渠道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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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提交渠道已经开启。据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悉,根据相关通知及法律法规规定,香洲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通过珠海市“多报合一”年度报告系统报送2021年度报告,并向社会进行公示。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但未按期提交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载入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据《珠海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凡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在香洲区的商事主体(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机构)、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度报告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其他商事主体实行滚动年度报告,即年度报告时间为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报送2021年度的年度报告。
商事主体采取自行填报的方式填报年度报告内容。企业填报的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资产状况信息、党建信息和社保信息等。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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