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71个“烂尾楼”项目已盘活15个

珠海资讯助手1 2021-04-28 08:33:1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4月27日上午,在珠海电视台行政中心,我市举行“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政策吹风会。

允许“烂尾楼”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宗开发、联动开发,“烂尾楼”项目认定等事权全部下放区级政府及部门……4月27日上午,在珠海电视台行政中心,我市举行“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政策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珠海市“烂尾楼”整治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印发施行,《办法》是我市“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的3.0升级版。截至目前,全市共有71个“烂尾楼”项目,已盘活15个,7个“烂尾楼”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其余“烂尾楼”将结合具体项目情况纳入相应年度计划予以推进实施。

当天政策吹风会上,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田建华介绍了我市“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出台背景、发展历程及本次《办法》修订情况和主要亮点。

田建华介绍,我市现行的“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主要亮点体现在两方面:一是扶持措施成体系,在规划调整、土地出让、规费补贴等方面,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措施。如规划调整方面,允许具备条件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改变土地用途。在土地出让方面,提出了按照单宗市场评估价30%计地价等降低用地成本的具体措施,并允许土地出让年限重新起算,允许“烂尾楼”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宗开发、联动开发。在规费补贴方面,提出原建筑规模不计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支持。

二是审批、监管权责一致。将“烂尾楼”项目认定、规划方案申报受理、处置方案组织编制和审批、地价评估及核准等事权全部下放区级政府及部门,同时明确了区级部门的监管责任,要求各区制定适应辖区实际的监管协议、履约保证金核算及缴存、返还规则。

据介绍,20世纪90年代,因开发商经营不力、资金短缺等原因,导致大量的在建工程停工停建,形成了一批“烂尾楼”项目。

所谓“烂尾楼”项目,是指土地用途为商业、办公、酒店或住宅,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并进行了部分地上建筑物建设,但于2011年12月31日以前已停工未续建,未办理规划条件核实和竣工验收的经营性开发项目。这些“烂尾楼”不仅造成了城市土地资源的浪费,还给珠海市的市容市貌、社会治安稳定和经济建设带来了不良影响。

田建华介绍,根据摸底调查,我市目前共有71个“烂尾楼”项目,总用地面积99.46公顷;从区域分布上看,主要位于香洲区和金湾区,其中香洲区22个,金湾区38个。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烂尾楼”整治处理政策和“三旧”改造政策扶持力度,推动相关项目加快实施。截至2021年3月底,15个“烂尾楼”已盘活,如拱北口岸南区莲花万景城、夏湾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等;7个“烂尾楼”正在开展前期工作,如三海大厦、巨人大厦等。

“烂尾楼”整治处理工作需要政府和市场共同发力。政府给政策、定规划、做监管,市场注入资本、整合权益、开发建设和运营。

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为加快推进盘活一批“烂尾楼”项目,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作出了很多努力,主要开展了三方面工作。建立项目台账,各区对辖区内“烂尾楼”项目逐一排查,梳理成因,核实权益情况;不断完善土地出让、规划调整、规费补贴等方面优惠扶持政策,精准有效引导企业盘活烂尾楼;针对重点区域的“烂尾楼”项目,提前介入,开展规划条件研究,先行谋划处置方案,指导项目开展前期工作。

下一步,还将对一些未能自行实施,也未能引入市场主体实施的“烂尾楼”项目,考虑区政府或本市国有企业适当介入,进行例如综合整治、拆除复绿、征收、协议收购等工作。

政策知多D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如果拿地后开发不顺利,无法继续建设,政府有哪些处理措施?

拿地后,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预判无法继续开发建设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可给予规划调整等处置,并同样给予“单宗土地市场评估价的30%”的扶持;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后,如无法继续建设的,则应按照项目监管协议及土地出让合同相关约定处理。

2.“烂尾楼”项目可以采取什么方式以及由谁盘活处置?

“烂尾楼”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办法》第六条、第九条明确规定,可由不动产权利人申报,实施项目续建、拆除重建、综合整治;或政府通过收回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处理。

3.《办法》在债权债务处置方面有什么指引?

在债权债务处置方面,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在《办法》第八条,指引“烂尾楼”项目债权债务选取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方式予以依法清理。

同时,《办法》还提出,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探索“烂尾楼”项目预重整具体实施方式,积极指引及支持配合“烂尾楼”项目债务人实施预重整后,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重整。

来源:珠海特区报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