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低月租1元/㎡!珠海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

珠海资讯助手1 2018-08-13 09:21:56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1-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可以让许多困难人群有个“家”。

本文来源:珠澳楼市(zhuaoloushi)公众号

不论在哪个城市,几十块钱便可租下一间房子,都是一件不太可能的事,然而珠海保障性住房却可以让其成真,1-30元/平方米/月的租金可以让许多困难人群有个“家”,珠海有哪些保障性住房呢,又该如何申请?这份攻略,吐血整理,看到最后,一切了然。

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正符合“住有所居”中“低端有保障”的理念。

珠海在2016年4月5日印发实施了《珠海市“十三五”住房保障五年工作实施方案》,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同月29日印发实施了《珠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增加了异地务工人员类和住房困难家庭类,使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实现无房户籍家庭全覆盖保障,并延伸到各类人才和异地务工人员,进一步降低申请门槛。

目前珠海的保障性住房可申请人员包括:本市户籍的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本市户籍的其他低收入家庭、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本市户籍的新就业职工、专业人才、外来务工人员,保障性住房针对现如今市场较高的房价,可以为上述人群提供有效地帮助。

那么,珠海有哪些已经投入使用的保障性住房呢?

香洲区:北园新村、翠香路166号、大镜山馨园、拱北滨海花园、好景花园、莲塘公寓、南屏沁园、湾仔矿新街601号、香洲红旗街24号、香洲华子石鸡公山三街7号、香洲教育路34号、香洲路166号、香洲区科技工业区、杏花苑、江村改造安置房项目(416套)、“三溪”人居环境改善工程项目(3402套)、港珠大桥连接线南联村安置房项目(538套)、红联村安置房项目(372套)。租金及户型如下:

南屏沁园

金湾区:金鸿苑(红灯公租房)、鱼林公租房。

租金标准:低收入家庭类按照10%即平均1.5元/平方米/月收取,其他低收入家庭类按照50%即平均7.5元/平方米/月收取;新就业职工、专业类人才按照70%即平均10.5元/平方米/月收取;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照80%即平均12元/平方米/月收取。

鱼林公租房

金鸿苑

斗门区:黄杨花园、井岸城区公租房。

黄杨花园小区租金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按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按7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8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

井岸城区公租房租金标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1.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按7.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按10.5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12元/平方米/月收取租金。

高新区:唐家人才公寓、会同村试建公租房项目。

唐家人才公寓项目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为企业注册地或所在地在高新区、香洲区,且经审核符合《唐家人才公寓项目总体分配方案》准入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含新就业异地务工人员)、专业人才;取得《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并在服务期内的高层次人才或经市人才领导小组批准的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房,于2015年开始配租,租金为平均17元/平方米/月。

会同村试建公租房项目用于满足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教职员工的住房需求。

唐家人才公寓

高栏港:金域阳光苑、平沙农场危旧房原址加固维修改造项目。

金域阳光苑商住小区项目位于珠海市平沙镇美平五号区,用地面积16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9958.35平方米,建设5栋(1—4栋为11层住宅楼,5栋为18层)其中153套(共17100平方米)为政府购买单位,用于安置平沙中心城区(立新二、四队、运输队、荣华小区、农科所、平塘村等)的搬迁人员,项目投资概算为14828万元(其中政府收购153套房源的资金为8623万元)。平沙镇危房改造搬迁的153户将集中安置在金域阳光苑1#、2#、3#、4#楼,共190套。

金域阳光苑

此外,今年珠海还有许多新建保障性住房项目。

1、洪湾村改造安置房项目:位于珠海大道东、洪湾涌西侧,用地面积213886.76㎡,建筑面积100000㎡,共1200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513292.5㎡,共建设安置房约3000套,其中1800套列入2017年开工计划。

2、湾仔旧城改造项目水岸华都花园二期:位于湾仔南湾大道西侧作物路南侧,用地面积29330.98㎡,建筑面积38910㎡,共440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34124.81m2,其中安置房约440套38910㎡,12户货币补偿安置。

3、平新轩:位于平沙镇立新社区迎雁路南铡,用地面积6484.34㎡,建筑面积5287㎡,共50套。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6312.6㎡,其中安置房约50套5287㎡。

4、南水镇南通公司危房改造安置房工程为续建项目,位于南水镇金洲社区南通花园旁珠海大道西,用地面积15485.98㎡,建筑面积25180㎡,共153套。

那么保障性住房如何申请呢?

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5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孤儿年满18岁。

申请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低保标准150%;

2、申请人应当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0万元。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二、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2、年龄30周岁以上的单身居民;

3、年满18岁的孤儿。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无机动车辆,但残疾人专用机动车除外;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6、家庭人均资产不超过15万元。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申请人劳动合同

8、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1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1、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2、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3、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4、其他证明材料

三、住房困难家庭人群

1、必须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

申请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实际居住3年以上;

2、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地税无申报收入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或无收入声明或失业证明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的机动车证明或无车证明

11、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四、新就业职工人群

1、以家庭为申请单位的申请人。申请时,应当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可为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

2、年满18岁的单身居民。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

2、具有珠海市城镇户籍,且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

3、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4、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公司注册地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公司注册地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复印件

11、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复印件

12、其他证明材料

五、异地务工人群

1、年满18周岁的珠海异地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

1、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且自毕业起不满5年,或者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经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取得一、二、三级评价证书条件之一;

2、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4、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复印件

11、共同申请人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核定单,或无养老金保险金证明

12、其他证明材料

六、专业人才人群

1、年满18周岁的。

申请条件

1、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师资格,或者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市工作1年以上,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期为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在本市属无房户,在申请受理之日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产;

4、申请时没有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或其他住房保障。

办理部门

1、网上填表申请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填表申请;

2、工作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资产、人口和住房状态初审;

3、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审、公示和认定;

4、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备案。

申请材料

1、优先配租证明材料:残疾、优抚、低保、见义勇为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近12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或无社保缴费记录证明

5、申请人劳动合同

6、具有中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以上技师资格。

7、共同申请人在本市的居住证

8、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婚姻情况证明

9、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房产产权证明或无房产证明

10、学生:小孩学生证复印件或大学生在读证明

11、其他证明材料

12、申请人学历、技术资格等证明

专业人才所需材料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资格评定相关申报材料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盖章)

具有中级以上技师资格

1、高级工以上(含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备查,以通过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经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1、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任职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复印件

具有一定投资规模以上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1、工商部门出具的《工商登记簿》(原件备查)

2、任职证明及企业组织机构图复印件

3、园区管委会或统计部门出具的年销售额证明

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1、珠海市高层次人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青年优秀人才

1、珠海市青年优秀人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引进或培育的两院院士

1、院士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1.国家千人计划专家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1、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

1、“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省领军人才

1、广东省领军人才项目合同或批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省创新创业团队成员

1、团队项目合同或批文复印件(原件备查)

留学回国创新创业人员

1、《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2、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3、本人留学期间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或往来台湾通行证等签证证明(护照或通行证:含照片页、签证页、首次出境页、末次入境页)复印件(原件备查);

入驻经市、区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1、入驻(孵)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2、企业负责人须提供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成员由企业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为企业团队成员,具体负责何工作)

入驻经科技部门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的企业负责人或团队成员

1、科技部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2、入驻(孵)协议复印件(原件备查);

3、企业负责人须提供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原件备查)、团队成员由企业出具证明(说明申请人为企业团队成员,具体负责何工作)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