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可补缴、缓缴

珠海资讯助手1 2020-02-10 09:4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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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受严重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记者昨日从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未能按时缴存公积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受严重影响的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同时,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出《疫情防控倡议书》,呼吁市民线上办理业务做到“零跑动”;如果一定要前往现场须提前预约错峰安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缴存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按时办理缴存登记、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

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的企业,可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按规定申请暂缓缴存2020年1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后,再恢复缴存并按规定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对因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可灵活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认定,相关逾期贷款可以不作逾期记录报送。

该负责人表示,“中心对疫情防控期间现场办理实行预约办理,做到即办即走。目前全市公积金服务已全面实现“全城通办,若急需到现场办理业务,建议在上班时间提前与就近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电话预约,并按照工作人员的安排错峰办理业务。”

来源:珠江晚报 记者张晓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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