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固原:买144平方米以下首套房给予10‰购房款补贴

珠海资讯助手1 2022-07-19 15: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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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对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并在2022年5月31日(不含)之后至2023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

7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发布《关于购买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请购房补贴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购房补贴对象及标准进行明确,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购房面积144平方米以下的,并在2022年5月31日(不含)之后至2023年12月31日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手房签订买卖合同)、缴纳税费、完成不动产登记或二手房完成转移登记的购房人,首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10‰给予补贴,二套房屋按购房合同价款的5‰给予补贴。

《公告》称,购房补贴的受理时限为2022年7月15日至2024年1月5日,逾期未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补贴。2022年5月31日及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的,申请撤销网签备案后,由原购房人重新进行合同网签备案的,不得申请购房补贴。

此外,购房补贴对象必须是自然人,购房人为法人单位的,不能享受购房补贴。首套房屋是指购房人个人名下无商品房不动产登记信息、无网签备案合同信息,无商品房交易过户信息。

公开信息显示,6月固原市曾发布《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印发<固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固住建发〔2022〕58号),提出对于购房户个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用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等措施。

《固原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包含优化房地产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管理、优化施工管理及预售许可条件、压减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效率、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加大住房领域金融支持保障力度、加快商业用房去化周期、实施购房优惠政策、强化预售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率、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等具体措施。

在固原市区购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含住宅、非住宅)的,教育体育部门凭不动产权证或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纳凭证,安排子女在招生片区内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及幼儿园。

据了解,固原市将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按照供职年限及还款能力,单缴存职工可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缴存职工可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支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先提后贷对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同时又符合商业性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在允许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时,还可申请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但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和,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80%。

《措施》中提出,要引导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下调住房贷款利率,对于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因疫情影响遇困个人房贷实施延期还本付息,不记入个人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要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对受困房地产企业贷款展期、续贷。

《措施》要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将房地产开发项目从赋码到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用地的项目保持在25个工作日以内;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时限应减尽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当日办结;对线下办理的事项,经现场勘验且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办结。对新开发项目,将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建筑装配率由25%下调至20%,且地下部分不计入装配比例计算范围。

此外,对2020年以前旧城改造项目中涉及的延期交房问题项目,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为民利民”原则,因城施策,制定出台相关处置办法,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对原建设单位无力开发建设,但有开发价值的项目,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进新的有实力开发企业接盘建设,并对接盘开发企业依法给予优惠政策,增加项目的可运作性。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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