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期工资计算、工伤认定……市人社局发布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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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芳)我市企业10日即将复工复产。因疫情延长的假期职工工资怎么算?受疫情影响停工停产,企业按什么标准发放职工工资?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一一解答,并表示在战“疫”中被感染的职工可认定为工伤。
春节延长假期期间工资怎么算?
国务院要求,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同时,我省也将复工时间延迟至2月9日。该负责人解释说,延长的三天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如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我市企业在2月3日至9日未复工期间,根据相关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怎么算?
战“疫”人人有责,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企业按什么标准发放职工工资?该负责人解释说,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职工付出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我市较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
因履职被感染可认定为工伤
该负责人说,对于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的医护、防疫等有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而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
对于用人单位指派到湖北省出差(工作)的职工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应参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视同工伤。
来源:珠江晚报
作者:王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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