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着力建设生态文明新典范 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珠海资讯助手1 2021-06-04 0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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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早已成为珠海的“金字招牌”。

良好的生态环境早已成为珠海的“金字招牌”。    

人们漫步海边顿觉心旷神怡。    

  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山青水碧……地处珠江出海口的珠海,拥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禀赋,良好的生态环境早已成为珠海的“金字招牌”。

  经济特区建立初期,珠海就确定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发展战略,强调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始终坚持走有珠海特色的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协调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通过“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坚守,珠海在高速稳定发展的同时,筑牢了绿色生态底盘,保留了后劲十足的“绿色势能”,既收获了金山银山,又守护住了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成为珠三角环境质量好、土地开发强度小、人口密度优、社会和谐的城市,成为我国排名前列个获得联合国“国际改善人居环境较佳范例奖”的城市。

  迈向新征程,省委、省政府赋予珠海“生态文明新典范”的战略定位。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明确提出,要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新典范,率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未来,珠海将坚定不移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道路,优化提升城市生态环境,全面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绿色发展评价机制,推动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让人民群众更好地共享绿色发展的生态红利。

  采写:本报记者 郑振华  摄影:本报记者 吴长赋

  底气足:重视环保留住了绿水青山

  根据较新的监测统计,今年1-4月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8.3%,同比上升3.5%,其中O3、NO2平均浓度分别为129、2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1%、6.5%。城市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9位;在珠三角9城市中排名第2位。

  受气候影响,冬春季节,珠海的空气质量面临的不良因素较多,这个排名并非珠海的“较佳成绩单”——2020年5、6、7月连续3个月,珠海空气质量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排名前列。

  “珠海的空气都可以罐装出口”,这是多年前珠海人向外地游客介绍珠海时常常提到的一句话。如今,珠海的蓝天白云、优质的空气质量,依然是这座城市引以为傲的资本。在珠海人的朋友圈照片中,“珠海蓝”已然成了标配。

  “几年前,一到夏天这里的河水就会发臭,很难闻。去年以来,就再也没有闻到臭味了,感觉夏天连蚊子都少了。”家住夏湾前山河边的李阿姨说,现在每天晚饭后,她都会和家人到河边散步,享受临水而居的静谧生活。监测数据显示,2020年前山河石角咀断面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长期困扰周边居民的“黑臭水体”已蜕变为清流。

  长期以来,珠海把水环境治理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战略位置,聚焦“保好水治差水”,通过加强水源地环境保护、推动地表水环境保护、开展前山河水质达标攻坚、推进近岸海域污染整治、推进涉水治污设施建设,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截至2020年底,全市17条城市黑臭水体全部实现“不黑不臭”、黑臭消除比例为100%。

  40多年来,珠海在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保持了良好的生态环境,留住了蓝天白云、青山绿水,塑造了山海相拥、陆岛相望、城田相映的城市风貌,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全国前列。

  1997年珠海市获得首批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1998年获得联合国“国际改善居住环境较佳范例奖”,这也是中国城市首次获得该奖项;2012年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复核,被考核组誉为“全国环保模范城标杆”;2014年通过了国家生态市考核验收;2017年获评全国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全国首批获得该称号的7个地级市(自治州)之一,同年获评“2017美丽山水城市”。

  珠海用自身发展历程印证了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并行不悖,保护生态就是发展生产力。

  手段足:坚持创新守住了生态红线

  “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近日,珠海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了磋商结果。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出具的环境损害评估结论,涉事企业对其违法填埋的行为付出代价,自愿履行赔偿38万余元的责任。

  这是珠海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对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的一则案例。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者既得到应有惩处,也充分认识到环境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利用法治手段守住生态红线,珠海探索出了不少创新之举。

  “不准在山坡二十五米等高线以上部分兴建非供游客休憩和观赏的建筑物”“不准建设有大烟囱或有严重污染的项目”“市内的噪声不准超过四十五分贝”……1992年,珠海就率先出台了关于保护环境的“八个不准”规定,成了当时全省乃至全国最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为珠海生态环境保护划定了不可逾越的政策底线。

  1998年,珠海行使地方立法权,通过的排名前列部法规就是《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此后,珠海不断开展生态文明立法,先后制定了44部生态文明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2020年,珠海市生态环境局优化执法方式,将惩罚与教育结合、执法与服务并重,鼓励违法企业主动承认错误并登报道歉,向公众郑重作出守法承诺,并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登报公开道歉,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主体意识,认识到做好相关污染防治措施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同时对其他企业也起到相应的警示作用,推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生态文明自觉性。仅当年6-7月,就有位于金湾区、斗门区的4家环境违法企业及高新区的一名违法建设项目负责人,分别在《珠海特区报》《珠江晚报》刊登公开致歉公告,主动承认环境违法行为,向社会公众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

  近年来,珠海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率先建立了生态环境指数发布机制、创新生态补偿机制,率先探索“五规融合”,率先实施生态文明考核。同时,推进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绿色发展模式,并列入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任务。在一系列制度保障下,珠海生态环境质量、空气质量优良率长期保持全国前列,森林覆盖率达32.21%,全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连续17年优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生态兴则文明兴,经过40多年的久久为功,优美的生态环境,已经成为珠海最亮眼的城市名片。”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奇教授说,珠海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应当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进行新探索,作出新表率。

  干劲足:全力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

  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提出,要用发展的眼光实事求是地处理好加快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关系,在用水、能耗、排放等方面按照特大城市的经济规模、城市规模、人口规模预留配额空间、筑牢资源供给底盘,在坚决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同时,为珠海长远发展争取空间。要把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用地结构调整,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高质量建设水网生态廊道,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5联防联控,深化“无废城市”创建,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让老百姓实实在在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等绿色考评制度。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壮大都市农业、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科技农业、文化农业、旅游农业。

  “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继续擦亮生态文明这个‘金字招牌’,助力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张经纬接受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目前,我市围绕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珠海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的意见》,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各项工作正在全面推进。

  根据市里的分工,打造生态文明新典范板块共有12项任务,其中由市生态环境局单独牵头或联合其他部门牵头的“高质量建设水网生态廊道,理顺跨境河流、水域管理权属,重点推进前山河全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协同推进区域臭氧和PM2.5联防联控”“推动建立珠江口海域污染联防联治机制,进一步改善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扎实推进美丽海湾保护和建设”“加快创建无废城市”“推动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园区”“探索实施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6项工作,已明确局内的分工安排,并就如何推进作了部署。

  同时,市生态环境局将全力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推动珠澳咸期供水水资源配置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珠海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争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深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发展高等级绿色建筑”“提升公共交通分担率”“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现代都市农业发展”等其他6项工作。

  接下来,珠海将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进一步彰显山海相拥、陆岛相望、河湖相依、城田相映的城市风貌。全面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广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建筑、绿色出行,加强城市景观风貌设计和管控,持续推进“公园之城”“千里绿廊”“万里碧道”建设。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消除城市黑臭水体,加快创建“无废城市”,为全国生态城市建设提供珠海经验。

  数读

  “生态典范”珠海

  “十三五”期间,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持先进,2020年达标率为93.4%,同比改善6.8个百分点,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中保持前列;PM2.5浓度下降至19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24%,较2015年改善34.5%,连续三年优于世卫组织第二阶段标准(25微克/立方米),我市创新的前山“六个一”攻坚治理模式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广。

  与此同时,我市水环境质量实现重大改善,2020年前山河石角咀国考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Ⅲ类水,全市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首次达到100%,比2015年提升33.3%,9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连续多年稳定达标,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

  土壤环境安全状况总体稳定,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3年获评全省环境保护责任暨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等次,在全省率先创建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专家寄语

  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奇:

  不断擦亮生态文明品牌

  “珠海自建市以来,一直坚持生态立市、环境优先的发展理念不动摇,积极推动经济建设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走出了一条和珠三角其他城市完全不同的绿色发展之路。”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奇教授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珠海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应当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进行新探索,作出新表率。

  王奇建议,珠海应当系统总结过去40多年的生态文明建设经验,充分挖掘生态文化内涵,不断擦亮生态文明品牌,推动“生态与经济双赢”的发展模式,把优良的生态环境“存量”转化为高质量发展的“增量”,把生态环境作为珠海经济特区二次创业的最宝贵的无形资产,通过市场化、多元化等机制创新,较大限度地释放并解放生态生产力。

  同时,珠海还需要不断创新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格规范生态执法,倡导绿色消费与绿色出行,广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打造全社会共建、共治并共享的生态文明建设新格局。只有守住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提升产业生态化水平,才能让生态环境更美好、经济发展更光明、人民生活更幸福。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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