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消委、横琴消协联合发布“横琴房地产交易消费提示”

珠海资讯助手1 2018-11-29 08:5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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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横琴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局面。为加强横琴房地产交易政策推广,提高广大消费者房地产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横琴房地产交易消费提示。

本文来源:珠澳楼市(zhuaoloushi)公众号

近年来,横琴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局面。为加强横琴房地产交易政策推广,提高广大消费者房地产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横琴房地产交易消费提示

房地产交易消费提示

近年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稳步推进,特别是港珠澳大桥通车后,将推动大湾区形成一小时生活圈,人才交流合作也更加频繁。横琴新区以其广阔的发展前景、良好的人居环境和独特的区位优势受到广大业主的青睐,近年来,横琴房地产市场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局面。为加强横琴房地产交易政策推广,提高广大消费者房地产交易风险防范和消费维权意识,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横琴新区消费者协会联合发布横琴房地产交易消费提示如下。

一、购房资格必满足。

横琴新区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政府部门对购房资格有严格的规定,请大家切勿听信任何不实说辞(如:宣称有内部关系,只要交点“介绍费”,就可以通过购房资格审核),更不要通过非法途径办理购房手续,避免因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而承担违约责任,并对个人征信造成不良影响。

二、房屋性质要明确。

个别不良商家将本应规划为产业、办公用地擅自改变为公寓,并以“LOFT”“SOHO”“酒店式公寓”“70年产权公寓”等名义对外销售。请广大消费者在购房前应查验销售方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件,了解房屋和土地用途,切勿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擅自改变规划用途的房屋。

三、售楼广告莫轻信。

在购房过程中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一定要向房产商确认其广告或宣传资料中有关房屋赠送面积、周边设施,特别是学校、医院等配套内容的真实性,如果购房者认为广告宣传的事项对订立合同有重大影响的,可以要求增加到合同内容中,并设定违约责任。购房前还要全面了解房屋状况,实地考察周边环境、房屋质量、水电气等设施设备。因广告宣传与事实不符,购房者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可与房产商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四、选择中介需谨慎。

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或经纪时,要选择正规、信用良好的机构,注意查看该机构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和经纪人证书资料原件,并要留意营业执照、备案证书的有效期,登记地址与实际是否相符,房地产经纪人的执业单位与执业证是否一致等信息。

五、交付定金须谨慎。

在房地产交易中,为提前预定房源,房地产商一般要求购房者预先支付款项,并开具收款收据,在收款收据中经常会出现“定金”“订金”或“诚意金”等字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订金、诚意金、保证金、订约金等,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

六、签订合同须留心。

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最重要的法律凭据。签署合同前,应认真阅读合同的条款和内容,征求法律或专业人士意见。对购房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购房者认为有涉嫌免除房产商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的,应充分与房产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以保障自身权益。对合同中有需手填条款项目,留白部分应予划去。不要轻信口头承诺,要将房产商的承诺写入合同,防止“事后不认账”。

七、“阴阳合同”签不得。

在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个别当事人为逃避税费或获取高额度商业贷款,采用签订“阴阳合同”的方式办理交易手续。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法律的规定,还存在极大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相关规定,纳税人提供虚假材料偷税漏税的,均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交易过程中,一旦对方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事项时,因虚报的内容已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税务部门或银行所采纳认可,当事人往往必须按照虚报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维权途径要选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签订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对自己签署的合同或协议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履行。在合同或协议履行过程中出现矛盾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通过仲裁或诉讼等途径及时处理。矛盾纠纷中较为常见的解除合同、退还定金等诉求,属于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无法也无权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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