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住建局:融资地块土地出让金可纳入旧村全面改造成本

珠海资讯助手1 2019-11-06 08: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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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房屋拆运费用按不高于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核算(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搬家补偿费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

观点地产网讯:11月5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核算办法》的通知,该方案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审核阶段对旧村庄进行的全面改造复建安置等成本核算,实施日期自2019年11月5日至2024年11月4日。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获悉,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主要包括前期费用、建安费用、临迁费用、拆除费用、市政费用、农转用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

该办法指出,现状房屋拆运费用按不高于每平方米60元的标准核算(包含房屋拆卸、余泥清运、余泥排放及办理各种手续的行政收费、手续费);搬家补偿费按每户4000元的标准核算(含搬出、搬进费用)。

同时明确,在不突破规划建筑总量的情况下,旧村庄改造范围内安置住宅复建总量按照“栋”“户”或者“人”三种方式进行核定,同一项目只可以采用其中一种方式核算安置住宅复建总量。住宅复建总量不含住宅公建配套建筑面积。

据悉,旧村全面改造采用先收购房屋后回购的方式实施补偿的,收购价扣减回购价后的差额纳入改造成本。

旧村庄改造范围内集体经济物业复建总量可按现有建筑面积或用地范围两种方式核定。现有建筑面积方式核定的,集体经济组织物业合法建筑面积按1:1核定复建量;以用地范围方式核定的,包括纳入旧村庄改造范围的村级工业园、堆场、货仓、露天停车场等用地,按现有用地面积和容积率1.8(毛)计算权益建筑面积,其建安费用由村集体自筹,不计入改造成本。

该办法进一步指出,旧村庄改造范围内规划的市政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应无偿移交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设施用地应当与融资用地同步转为国有。其中旧村庄复建安置区范围内的非经营性的设施建设投资均计入改造成本,并优先配套建设。

此外,办法还提出,融资地块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测算土地出让金可纳入旧村庄全面改造成本(采用自主改造、合作改造模式的)。融资地价测算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办〔2015〕56号)中《广州市旧村庄更新实施办法》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来源:观点地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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