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珠海资讯助手1 2018-07-20 08:5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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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当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我市财政部门修订了《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针对当前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面临的诸多问题,我市财政部门修订了《珠海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近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记者获悉,《办法》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据介绍,目前我市专项资金分布较为零散且绝大多数未设定有效期,一方面财政资金被部门分割,一方面存在部分专项资金经费不足、部分专项资金用不出去的现象,严重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专项资金在项目申报、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上需要市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办理,财政部门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对专项政策的具体执行并不了解,影响了资金的分配效率,且不利于部门聚焦主业。

为此,《办法》在原有“不得办理一项工作或开展一项事业都设立一项专项资金”基础上进一步升级至“原则上实行一个部门一个专项”,强化业务主管部门统筹管理能力,促进财政资金的优化整合。同时落实“放管服”改革,明确专项资金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自行审批项目,并根据具体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使用管理,分配方式及结果由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公开,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进入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仅有15项。进入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其管理办法、资金审批、分配等信息进行了公开,但未进入平台管理的专项资金,相关信息尚未向社会公开,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透明。《办法》规定,专项资金的相关信息均应向社会公开,市业务主管部门必须在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以及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开。

《办法》规定,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业务主管部门建立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绩效管理体系,并明确绩效目标。市业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目标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市财政部门在此基础上组织开展抽查、重点评价或再评价,并向市政府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应逐步向社会公开。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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