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加大扶持力度 支持企业发展

珠海资讯助手1 2019-08-07 09: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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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

本报讯 记者钟夏报道:近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珠海市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及技术创新扶持用途)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将围绕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制造业创新发展、智能制造发展及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4大方向,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加大扶持力度。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企业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工作,每年安排财政资金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与技术创新给予支持,近两年的资金预算已经达到40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表示。

根据2018年以来出台的《珠海市进一步促进工业投资增长的若干政策(试行)》《珠海市促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及《珠海市实施工业企业培育“十百千计划”若干政策措施》等新举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我市实际,瞄准重点靶向,再次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该细则自2019年8月24日起实施,政策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我们也将对技术改造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拉动我市工业投资、技术改造投资增长,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人表示。

方向一:支持企业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实施细则》提出,对实施工业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投资库,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其中,达到10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100万元。

对实施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投资库,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予以奖励。其中,500万元-5000万元项目奖励10万元;5000万元以上项目奖励20万元。对已满足完工评价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设备事后奖补,单个项目补贴金额较高为100万元。

此外,对总投资超30亿元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补助,按设备投资额较高给予20%同步奖补,每个企业累计奖补资金较高不超过5000万元。

方向二:支持制造业创新发展

《实施细则》提出,对通过高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单位给予奖励。按高级奖励1000万元、省级奖励500万元,同一制造业创新中心通过国家、省认定获得市级资金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承担高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企业,根据当年资金预算和高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设备投入总额,按一定比例给予奖励,较高金额为1000万元。

方向三:支持智能制造发展

对通过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评审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设备投入给予一定比例的设备事后奖补。“数字化车间”补贴比例是10%,“智能工厂”补贴比例是12%,“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补贴比例是15%,每项较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对企业在资源池选择服务机构“把脉问诊”并实施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新购置设备超过500万元的予以事后奖补,同时对服务机构给予奖励。企业按新购置的设备较高10%予以补助,较高不超过100万元;服务机构按每推动一家企业实施新购置超100万元设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下转02版)  (上接01版)

方向四: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对企业通过银行贷款进行技术改造且投资额纳入国家统计系统工业技术改造库的投资项目予以贷款贴息。贷款金额较高为项目总投资70%,较高给予人民银行贷款一年期基准利率50%进行事后贴息,贴息年限较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较高不超过100万元。

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项目予以贴息支持。按融资租赁利率较高5%的比例予以事后贴息,贴息年限较高不超过2年,单个项目资助较高为100万元。

此外,对在我市注册成立,投资我市工业企业达到1亿元以上,且基金投资期限不低于3年的民营股权投资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

来源:珠海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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