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户籍学生就读,将享同等待遇!

搜狐焦点珠海站 2024-05-13 11:4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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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横琴户籍学生在珠海香洲区就读,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同等待遇。

9月起,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横琴户籍学生在珠海香洲区就读,享受香洲区户籍生同等待遇。

横琴户籍生就读 将享香洲户籍生同等待遇

4月15日,中国共产党珠海市香洲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召开。据了解,今年香洲区将抢抓港珠澳协同发展重大机遇,加强与港澳民生领域的合作,9月份起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横琴户籍学生在香洲就读,享受香洲户籍生同等待遇。

据《2023年秋季香洲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实施细则》,香洲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按学区相对就近入学、统筹安排学位的原则,未按规定学区入读小学、初中的择校生,不得参与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

房户一致优先原则

报读公办中小学的香洲区内户籍学生,自有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的,优先统筹安排学位。

报读香洲区公办中小学且达到当年香洲区积分入学录取分数线的随迁子女,自有完全产权《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与《广东省居住证》登记地址一致的,视学位情况优先统筹安排学位。

在学位安排顺序方面,包括香洲户籍新生、政策性照顾生、积分入学学生三类。

(一)香洲户籍新生(第一类)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

7.公共租赁住房的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

(二)政策性照顾生(第二类)

11.符合珠海市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2.符合香洲区规定的政策性照顾类学生

13.在香洲区内工作的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

14.香洲区外珠海市内户籍学生

(三)积分入学学生(第三类,含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

15.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6.父母一方或双方为香洲区户籍的非珠海市户籍学生

(一)香洲户籍新生(第一类)

学位安排按下列1-10项顺序依次安排。

1.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按登记地址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移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2.旧村改造(城市更新)的:父母原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因香洲城中旧村改造(城市更新)而搬迁的学生,凭区城市更新局(征拆办)出具的拆迁证明,可申请按搬迁前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也可申请安排到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如在申请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3.持有完全产权房产但房户不一致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完全产权房产地址,与学生本人香洲区户籍登记地址不同的,按其完全产权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4.已购完全产权房产但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该房产的“珠海市个人房产预告登记证明”,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备案登记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5.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完全产权房产且学生户籍地址在此房产上的:学生户籍地址与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全权所有(或全权共有)的房产地址相同,在征得房产权属人同意的情况下,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近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6.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全权房产(含全权购买的单位集资房),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学生及其父母持珠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拥有该房产完全产权证明,或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证明、完全产权购房合同(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近三个月内的居住凭证(水、电费单、物管发票等),可按该房产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房产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7.公共租赁住房的:学生父母租赁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可凭有效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按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该租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8.持有非完全产权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房产,但全部所持房产份额均不足100%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9.所持房产学位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无香洲房产的:学生及其父母持有香洲区内唯一完全产权房产但学位已被占用,或有香洲户籍但无香洲房产的,按学生户口所在学区安排学位。如果本学区学位不足,则按学生户籍最后一次迁入时间先后安排学位。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

10.截止报名后办理房产证、落户香洲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学生及其父母所持有的《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学生本人迁入香洲户籍时间或香洲户籍学生补报名的,在报名截止日期(5月22日)后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当时学位情况,按学位安排顺序统筹安排。如在本学区无法安排的,将统筹安排到有接收能力的学校(含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

与港澳协同发展

“奋力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重要增长极、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努力建成中国式现代化的城市样板”是省委赋予珠海的三个目标定位。在粤港澳大湾区加速建设的背景下,香洲区今年将抢抓港珠澳协同发展重大机遇,积极用好“北上南下”双向发力等政策红利,深化同港澳的合作,把大机遇转化为大发展。

具体措施上,香洲区将强化与港澳的创新协同,出台港澳人才专项政策,发挥珠港科技创新中心、港澳台侨青年创新创业园等载体优势,联合澳门加快推进中国—葡语系国家科技合作交流中心建设,支持港科大、澳科大、应科院等高校科研成果在香洲落地孵化。

今年香洲区将加强与港澳民生领域的合作,除了港澳籍人员的港澳籍子女、横琴户籍学生在香洲就读,享受香洲户籍生同等待遇外,将依托区级养老机构,建立港澳床位合作机制,积极探索大湾区跨境养老新路径。

来源:横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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