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珠海公积金,最新热点问题解答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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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的企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子女买房,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购买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优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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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积金的高频热点问答,一起来看看。
问:请病假半年以上的(或者更长的),或请事假的,要缴公积金吗?
答:根据病假、事假期间工资福利发放有关规定,属正常发放范围的,应缴存公积金。如有发放工资薪酬,理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问:所在的企业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个人能否以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缴存?
答:您好,企业职工不属于《珠海市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办法》规定的缴存对象。根据粤建房字〔2005〕137号文第三条规定:各地要认真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范围和对象,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都应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建议先与单位协商开户缴存,如果协商不成可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反映情况。
问:如果办理了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的是不是只能使用托收的形式来汇缴公积金?
答:是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目前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只支持同行托收扣款的形式来汇缴公积金。
问:单位可不可以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作为缴存基数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答:不可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问:异地转入的办理进度如何查询?
答:异地转移业务办理时限与转出地中心处理时间有关,最快的办理时限约11个工作日。转出地中心把资金转出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规定的时限内审核无误后给职工入账,到账后会有短信通知,如该笔申请不符合转出条件被转出地中心驳回,也会有短信提示,请留意接收。
问:在珠海交的公积金可以转移到外地吗?
答:可以的,根据建金〔2018〕46号文规定: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提取。(注:职工在珠海市再就业并汇缴住房公积金的不得以此原因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市民在其他城市工作并汇缴公积金的,可直接在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转移,将珠海汇缴的公积金转移至新工作地,无需回珠海办理提取手续。具体办理材料及流程以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为准。
问:我和妻子最近购买本市房产并成功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现在我们能否以还贷原因的方式提取余额,若可以,提取比例是多少?
答:可以的。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偿还银行购房贷款本息期间的,可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原因申请提取。每个自然月内提取一次,同一套住房每个自然月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该购房贷款每月应还贷款本息(含公积金贷款),同一套住房提取累计金额不能超过购房总价及购房贷款利息总额。
您所述情况还可以直接通过“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提取申请,所有申请将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成功后,资金将自动转入填报的银行借记卡中。
问:子女买房,能提取父母的公积金吗?可以的话需要哪些手续及材料?
答:可以的。在购房之日起三年内(购房日期以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可以购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携带以下材料办理:(1)身份证;(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3)购买一手商品住房的提供:①购房合同(卖方为开发商)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购房发票。购买二手住房的提供:①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珠海市内房产无需提供房产证);②契税发票;③购房发票。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出生证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需盖章))。
问:外省房产有住房贷款,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答:可以。根据市民所述情况,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柜台办理: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名下银行借记卡(借记卡开户行须为: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珠海农商银行);
(3)与银行签订的购房贷款合同;
(4)贷款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未出不动产权证的,可提供正式网签购房合同);
(5)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的扣款凭证(近三个月有还款记录的“供楼存折”或“对账单”)。
注:外市房产需带齐所有材料原件,否则无法通过审批。
房产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购房合同等所递交材料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名字的,另一方申请使用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如直系亲属关系(指父母、子女)间提取需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出生证或单位开具的关系证明(需盖章))。
问:我父母在珠海有房子,现在我和老婆孩子想出去租房住,能否使用公积金支付?
答:根据规定,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名下均无所有权住房,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的,可租赁住房原因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个自然月内最多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一般为公积金账户余额90%,一次性支取。每个自然年内夫妻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8000元。
问:我准备在珠海买房,听说是装配式建筑的,请问贷款是有优惠吗?
答: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已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的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或已认定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10%;购买我市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在可贷额度基础上可上浮20%,但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限额。绿色建筑或装配式建筑商品住房转为二手房交易时,按普通商品住房受理,贷款额度不再上浮。
问: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已经放款的会跟着调整利率吗?
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贷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的,则按贷款发放时的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发放后调整利率的,贷款发放当年度不调整,自次年1月1日起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问:房产证只有一个人名字,夫妻两人都有交公积金,可以一起算公积金贷款额度吗?
答:可以的,须由房产所有人作为主贷人。
问:可以做纯公积金贷款吗,不用商业性贷款?
答:不可以。珠海市实行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最少需保留五万元商业贷款。
问:我买房的时候做的商业贷款,现在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吗?
答:我市暂未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问:公积金贷款对工资收入有什么要求?
答:珠海公积金贷款政策要求借款人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借款人的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不能超50%。
问:我是异地公积金在珠海贷款的,已经结清,现在人在武汉,想开结清证明,请问有哪些办理渠道?
第一种:您可以登录“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提交申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通过后会通过快递的方式寄出结清证明;
第二种:您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您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的“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
来源:珠海政府网、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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